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第二章 细则第二条 服务规范: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切不可冒犯对方。
公司业务分配不分明,责任不分明。2,管理层没有起到监督和管理的功能。3,出了问题,责任都怪员工。管理层和老板逃避责任。这样就会导致老板和管理层无威信。4,该有的福利和信用必须保证。如果想要别人守信和威信那么自己必定先要信用于人。有句话叫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出货前,业务科联络船公司确定船期,填写装船预计表,同时联络专业人员,确定装柜日期及地点,通知拖车公司将货拖到制定地点,以备装柜。 装船预计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报关行签SHIPPING ORDER(S/O),第二联业务科存查,第三联交专业人员据以验货。
原则上公司按排每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况处理,外贸人员也应该放弃休息。每周例会,需要员工做好充分准备。需要员工不少于15分钟的发言。内容包括(自己目标达成,客户情况分析,自己需要提升的地方,公司目前存在的客观问题等)。
主要方式包括:出口配额:以预先设定的出口数量为限,分为直接分配许可证和招标方式的出口配额。非配额限制:针对某些特定技术,如濒危物种、两用物项等,通过出口许可证进行严格控制。技术出口管理:实行目录制度,未经许可的技术不得出口,需持有《技术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进出口限制,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以及促进公平贸易。禁止进口的货物种类包括:根据国际条约禁止的,如破坏臭氧层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麝香等,以及旧机电、固体废物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进口动植物疫情相关产品、有害生物、特定制冷剂产品和滴滴涕等。
国家出入境检验疫局是我国负责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主管机构,由该机构制定、调整并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后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涉及编码商品4113个。
第二条 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的进出口行为,加强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制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定义的黄金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主管部门,实施进出口准许证制度。
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活动受到严格管理,遵循特定的准许证制度。在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中的商品时,货物通关时需经海关查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签发的黄金进出口准许证,并按照规定办理通关和放行手续。
想要从国外进口黄金,首先需要成为黄金企业。个人无法直接从国外进口黄金,只能携带极少量。 根据央行官方网站公告,中国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黄金企业可以申请黄金及黄金制品的进出口。
意思是携带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的,不再需要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交税、通关等手续即可。关于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个人携带黄金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