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03号)第27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2、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是进出口业务必须具备的证明文件,由商务部门颁发。根据不同的商品和贸易方式,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商品不需要国家限制和审批,可以直接进口的证明文件。
3、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货物发票。
1、进出口贸易活动通常由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单位负责,这些单位被称为经营单位。在填写报关单时,首要信息是经营单位的名称和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是一个十位数字,这是企业在其所在地的主管海关完成注册登记时,海关为其分配的独特标识。在特殊情况下,经营单位的确定需要遵循特定规则。
2、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如下:预录入编号 预录入编号是预录入报关单的唯一标识,由系统自动生成,共18位。
4、报关单编号:申报单位自定或由海关分配,用于报关单引用。海关编号:9位,海关生成,区分进口和出口。进出口口岸或加工贸易:如实填写实际或指定口岸,加工贸易需办理变更手续。备案号:对应加工贸易合同或减免税审批文件编号。日期:进口日期对应进境,出口日期用于证明,未进出境则填申报日期。
5、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所填制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海关引用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海关编号 指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唯一编号,用于标识每一联报关单。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
6、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数量及单位栏非常重要。它记录商品实际数量及其计量单位,分为三行填报。第一行需填写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这是基础信息。如果海关有第二计量单位,应在第二行提供相应数量,如果无第二计量单位则空缺。
报关单的意思 报关单是指用于在国际贸易中,向海关或其他相关机构提交的一种文件。它是出口或进口货物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为进出口货物制作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申报文件。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法定文书,它详细列出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如品名、数量、价值、原产地、目的地等。
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