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进出口案例调研)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量:68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求助!!!求解!!!

1、【分析】:(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晓玲公司应向TTH公司追讨欠款,理由是:晓玲公司按合同和约定完成了交货义务,是TTH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且晓玲公司接受了TTH公司的60天迟期付款信用证的请求,但是,TTH公司没有开来信用证致使货物在港口积压而被海关拍卖。即这些均是由于TTH公司没有履约所致,因此,TTH公司必须做出赔偿。

3、案例为了减少外汇风险,我公司应争取提前收取该笔货款——因为未来日元汇率将趋势下浮;通货膨胀加剧,如果按原期限收款,则会导致我方外汇收入损失。

4、其他回答 案例1:根据CFR术语规定,卖方有义务给买方发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可以及时买保险,而题中卖方显然未尽到责任,所以是卖方的责任。

5、不是。在CIF条件下,卖方只有保证按时发货的义务,而无须保证货物何时达到。交易没有达成。我方22日的回电中修改了价格条款,属于还盘,即成了新的发盘,意方原发盘即随之无效。因此我方25日的去电并不能使交易达成。我方应坚持向代收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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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的法律规定,承诺(接受)在接受要约(发盘)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本案例中承诺在送达我司时已经过了发盘的有效期。我方20日复电对原原要约做出修改,为反要约。发要约发出即表示对原要约的拒绝,原要约已经无效。因此我方在21日发出的接受也是无效的。

第二题 答案: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

首先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开证日期。在未对开证时间作出规定情况下,应当及时尽早的进行催证的动作,必要时也可请驻外机构或有关银行协助代为催证。该合同以CIF条件签订,卖方不应贸然按开证简电通知办理装运发货。

报价数量为5000件,海运费(人民币)=889×25=732175元 报价数量为9120件,海运费(人民币)=1350×25=11135元 (六)保险费核算 出口交易中,在以CIF术语成交的情况下,出口商需要到主页保险费中查询保险费率,用以核算保险费。

进出口案例分析

案例1:采用FOB条款,货物在未越过船舷之前,风险和责任在卖方。既然货要先在仓库存上半个月之久,就应该投保存仓火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案例2: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不承担法国商人向我方提出的索赔专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晓玲公司应向TTH公司追讨欠款,理由是:晓玲公司按合同和约定完成了交货义务,是TTH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且晓玲公司接受了TTH公司的60天迟期付款信用证的请求,但是,TTH公司没有开来信用证致使货物在港口积压而被海关拍卖。即这些均是由于TTH公司没有履约所致,因此,TTH公司必须做出赔偿。

市局领导及时召集出口退税、税政部门会同检查人员一起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会议认同,根据现有证据,虽然A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但还不足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要通过出口退税部门向其施加压力,要求提供波兰单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进一步讲清事实,否则,就上报上级局批准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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