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申报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 (二)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
4、是的,不能免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口货物不能申请免税只能按照零税率,然后做申请出口退税。因为按照规定,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出口企业需要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5、出口退税和免税是企业出口所得收入的税收政策。出口退税是指当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在缴纳货物出口税收和关税后,可以申请政府对出口货物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的退还。
国际货运代理开发票税是免税的。2014年7月份,税务总局公告明确,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法律主观:国际运输并不是免税,而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论是从境内到境外,还是从境外到境内,只要是跨境的国际运输服务,都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当然,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运输服务,也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错误】纳税人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缺乏对该行业税收政策统一正确认识,缺少规范管理,形成纳税人任意扩大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三条,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答案】:B、C (1)选项A: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2)选项D: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保税区内企业按15%征收;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享受免二减三政策;保税区外为33%。 增值税 保税区企业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内销,企业可灵活选择以原料或成品补交关税;国内采购料件,成品出口,出口退税;国内采购料件,成品内销,17%的税率;保税区外企业出口退税。
首先,区内企业需拥有合法的生产场所,并且其加工业务已正式开展。对于与非保税区企业的合作,关键工序必须在保税区内部完成,以确保加工活动的合规性。委托期限通常为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需向海关申请,每次展期为6个月。
在区内可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展示,没有时间限制,保税商品可在区内自由买卖;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建筑材料及20种办公用品全部免税,免许可证;区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非生产性企业自开办之时起一年免两年减按10%征税。
异地监管节省运营开支。 生产性服务型: 利用区内设备进行教育培训等生产服务,设备免税政策支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综合保税区并非对所有企业开放,禁止入区的企业类型包括低安全水平项目、高能耗产业以及涉及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企业在考虑入驻时,务必确保业务模式符合保税区的准入要求。
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非保税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第四条 保税区内仅设置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第五条 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1、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享受免税、减税优惠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并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2、年将执行新税法,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均调志25%,但是一部分外资企业,可继续按新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另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享受过渡优惠政策。
3、内资转外资,先到商务局、工商局备案登记,需要带公司合同、章程、外方证明文件(公司的提供注册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与现行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5、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操作指引\x0d\x0a第一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x0d\x0a第二步: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
6、均不适用税法第八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的规定。(二)凡重组前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重组业务中,将其持有的股权退出或转让给国内投资者的,重组前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适用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规定年限的,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区别:代理出口是“自营出口”的对称,代理出口必须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自营进出口权:指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生产性企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自营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是两种不同的跨境贸易方式。自营进出口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贸易渠道进行跨境贸易,包括自主设计、生产、销售和配送等各个环节,并承担贸易风险和收益,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商品的所有权不同:自营进出口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外贸进出口企业,代理进出口商品的所有仅属于委托办理进出口的单位。
对于流通型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与自营出口业务相比:外贸业务员增加了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工作,减少了签订出口合同及之前的工作环节,减少了出口收汇核销退税工作环节,这两部分由委托方办理。
首先,自营出口是指外贸企业直接负责出口业务,商品的所有权归企业所有。这种方式意味着企业需独自承担出口过程中的盈亏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带来更大的盈利空间。因为企业直接掌控全局,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和定价策略。相比之下,代理出口则是指外贸企业代表其他单位处理出口手续,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1、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第六条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四章主要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范。第十七条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有权接受委托,代理包括订舱和仓储在内的多种业务。例如,他们负责货物的监装和监卸,以及集装箱的拼装拆箱。
3、该协会和文件有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等。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